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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novembre

由权利定义的自由

 

      最近读完了林达《近距离看美国》系列的第一本《历史深处的忧虑》,深有感触。(我不能总是说“震撼”,否则我口中的震撼可能就会贬值了,呵呵~)有一些想法,非常有说出来的冲动,不妨和大家分享吧。
      这本书由十几封给友人的书信形成。在这些信里,林达所要谈的问题其实只有一个,就是那个与他通信的“卢兄”所问的:“到底什么是美国的自由?”。(需要注明的是,林达主要讨论的是政治自由问题。)这个问题看似基本,然而,正如林达所反复强调的那样,正由于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差别使我们对美国有了太多的误解和隔阂,讲清楚美国的自由是什么,便成为一个庞大而艰难的工作。然而,全书并没有因此而充满了枯燥的案例堆砌和费神的思辩过程。与之相反,在作者娓娓道来的笔调下,本来距离我们极其遥远的社会现实与历史事件,诸如持枪自由,氢弹秘密的新闻预禁令案,辛普森案审判等等,都显得格外生动,把我引入了愉快的阅读经历。更重要的是,作者对于任何一个历史或现实中的案例的描述,都没有停留在事件本身,而是充分展示了美国社会对事件的实实在在的思考过程。作者对这些思考过程的阐述,使读者不由自主地,也开始运用“美国人的思维”,来设身处地地思考这些问题,从而得以理解美国自由的历史、现状与运行机制。我想,这也是这本书被相当多人推崇的原因吧~
      那么,美国人在自由问题上,主要是从什么方向来思考的呢?
      读完全书后不难看出,作者找到了一个关键词,那就是:法律。而在作者介绍的法律制度中,则着重于美国的前十条宪法修正案,即所谓“权利法案”(The Bill of Rights)。作者告诉我们,这些法案确立了保卫公民自由的原则。而他的那十几封信,实际上是就是以权利法案的顺序为线索的:作者首先谈到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,随后是个人持有武器自由的第二法案,保障隐私权的三、四法案,保障公民在司法诉讼中权利的诸条法案,等等。
      这个叙述角度的展开,是非常有技巧的。我猜想,作者一定也煞费了一番苦心。在正式开始谈美国的自由的第二封信的开头,作者写道“我一旦动手写,就发现,要写美国的‘自由’,好像必须从它的‘不自由’写起。”随后,他详细叙述了美国无处不在的法律规定,以及社会对它的严格遵照。林达通过这些事件告诉我们,美国的所谓自由,远远不是我们想象的“随心所欲”,而是一种别的东西。读者的以下疑问几乎是必然会展开的:“那么,美国的自由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?凭什么说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呢?”
      林达不慌不忙地为我们解释:为什么美国是自由的,因为“在美国,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。它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,宪法的修正案,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,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,保证了美国每一个‘个人’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。”
      可是,这仍然不能解决读者的困惑,明明是限制人自由的法律,怎么会是被用来保护自由的呢?

      这个问题,曾经也困扰过我。我曾在读此书前在网上看到过这篇文章,虽然相当长,却还是一口气看完了。当时就感到写得很不错,可是又说不出好在哪里。问题就出在这个悖论上,不受限制的自由,怎么是由限制人的法律保障的呢?
      然而,这次重读此文,我却忽然醒悟过来,法律保障人的自由,乃是因为一条最重要的原则:“自由由权利定义”(Freedom is defined by rights)。
      我之所以会接近这个思路,是受了这学期以来接触到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启发。新制度经济学处理的最基本概念,就是所谓产权。那么产权到底是什么?新制度经济学的回答是:There is no ownership's box, there are merely various sets of interests。即产权不是任何黑箱子,而是一束利益的集合。(张五常甚至认为,如果已经定义了使用权、收益权与转让权,那么所有权就已经不重要了。)同样地,自由也不是一个虚拟概念,不是空洞的形而上学观念(比如黑格尔“对必然性的掌握”),或是任何别的什么东西。自由,必须是一系列可测定的实际内容的组合,这些实际内容,就是所谓“权利”。
      但是仅仅有对权利的界定,还是不够的。我们必须知道,这种权利界定的强度是多少,或者说,这种权利究竟能得到多大的保护?新制度经济学再次启发了我。张五常的老师Alchian这样定义产权:“A property right is a socially enforced right to select use of an economic good”,其中最重要的概念,正在于property right必须通过所谓socially enforcement(所谓“政府的力量,日常社会行动以及同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。”)来保障。那么,同样地,对自由的保障,也必须是通过对个人权利的社会强制性规定来实行的。法律之所以如此重要,正是因为,只有由国家暴力强制执行的法律,才可以是对权利最有力的界定与保障工具。
      但如果做更细致的分析,法律对所谓“产权”与政治自由权的界定,是有一些侧重点上的区别的。“产权界定”重在清楚划分个人与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上的排他性使用边界;而“政治权利界定”则重在明晰个人权利(rights)与政府权力(power)之间的边界。那么,如果如新制度经济学所说,“私人产权”是一种限制个人的自利倾向、限制竞争危害社会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的话,“个人权利”的意义则在于通过建立全体社会成员一致同意的社会契约,减少“个人自由”与“国家利益”这一对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对社会的危害。
      然而,法律旨在规范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权利(力)界限,但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力量,却是极不对称的(不论是民主社会还是非民主社会),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,政府总具有违背法律从中获益的动机,正所谓“权力导致腐败,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”。因此,就需要采取种种限制政府权力的制度设计,例如立法、行政、司法之间的三权分立,党派与党派之间的互相制衡,新闻媒体对“公众人物”的严格监督(在美国体现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减少)等等,来逼迫政府立法健全、有法必遵、以及维法公正(对三个不同的政府分支的分别要求)。而这三点对政府立法、行政与司法上的要求,是通过要求每个政府分支都遵守宪法来统一起来的。一个国家的宪法,同时规定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,从而成为这个国家至高无上的准绳。任何法律与之有所违背,都可以由最高法院宣布其违宪而被禁止。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,正是所谓“宪政”,当今这个现代世界保障公民自由的最有效制度。
      当然,即使没有宪政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,政府权力也不可能到达无边无际的程度,为了实现社会协调与稳定,统治者与个人之间必然会产生关于权利(力)边界的各种形式的约定(例如大清律,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以及各种“潜规则”)。但在传统法律或共产主义宪法中,由于强调了专制皇权或意识形态的至高无上地位,就不可能规定绝对的公民权利;而由于政府不受监督,更使法律常常成为一纸空文。在这种情况下,权利界定失去了其权威性、一致性与绝对可操作性。于是,不要谈什么言论权利、财产权利或者持枪权利了,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甚至都是没有确定保障的(君要臣死,臣不能不死)。懂得这一点,我们就可以明白,为什么美国的法可以保障人民的自由,而中国早在先秦时代就有的所谓“法家”的“法”,却与此基本无关的道理。
      最后,我们可以看到,在美国,自由是由权利来定义与表达的,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,法律通过宪政而规范,而规定宪法的最终权力(立法权),虽然并不专门掌握在一个政府分支的手中(国会、总统与最高法院互相掣肘),但如果追根问底的话,那么,宪政的制定,是来源于通过民主行使权力的全体公民的。于是,我们可以这么说,在一个民主社会,人们拥有多少自由,是来源于自己的选择的。这就构成了自由秩序的最后一环:自由的选择,来自于人们的自由。这也就是林达在书中反复强调,“你总是要问我什么是美国的自由,可我总要告诉你,人们为这种自由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”的原因。如果拥有多少自由并非由自己选择而是被强制规定,那么,就不会存在所谓“自由的代价”。

      从以上的理解框架出发,我们就可以避免很多以往对自由的误解。例如“我们不可以要与美国一样的自由”。如果这句话说的是美国公民自由权利所包含的内容,那么它完全对。我们可能无法承受持枪自由所带来的不安全,却由于没有基督教的传统,平静接受在美国始终存有争议的堕胎自由。然而,如果我们说的是由宪政与民主统一起来的,在根本上维护自由权利的自由主义秩序,那么,我们为什么要拒绝它呢?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,这是这个社会最有效的制度;而如果我们更需要国家安全与政府能力,那么我们只需要在权利的内容上有所让步,宪政与民主的框架本身,都是无需任何变动的。

      终于写完了,不可不提到的是,我的以上体会,主要来源于对很少的自由主义的零散文献及介绍的阅读,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启发,而非阅读专门的政治学著作所得。因此,它们可能会与规范的政治学表达有所偏差。所有这些,还有待我的进一步阅读来检验,如有不当之处,还请大家多多指出。

 

 

Commenti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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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aochun ha scritto:
其实我对自由或者权利或者真相或者经济之类的,并没有什么理解,尤其是自由,我并不太关心的。我的想法就是不管世界怎样自己去适应然后生存。至于美国的自由我倒有些害怕的。而你的文章这么长又很专业看着实在是有困难的说。
我并不是一个创造者。我没有天分。我很羡慕有天分的人。其实有这样的天分的人很少。不过我周围有这样的天分的人却很多。
很久没来了。来了也是匆匆忙忙看一眼,几乎对不起你辛辛苦苦写的这么多咧。又要匆匆离开。考完试我再好好看列。给我留着阿。
17 Dic.
Immagine di Anonimo
游游走走de橘子 ha scritto:
前一阵看了林达的《带一本书去巴黎》...
30 Nov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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